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統一發票於每單月之25日,就前期之統一發票,開出各個獎項;其中五獎(包括五獎)以上各種獎別,應按中獎金額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

但如果消費者購物是索取雲端發票,並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獎金匯入之指定銀行帳戶等資料,則不僅可享受發票自動對獎、主動通知中獎,而且獎金也將自動匯入指定帳戶,還可免繳印花稅,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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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君接獲公文,詢問所有土地,無出租營業,自己設立戶籍在內,為何要按改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說明,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除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等相關規定外,如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者,應以共同擇定之戶籍所在地為準;未擇定者,應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申請當年度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者為準,經審核核准後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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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民眾對於營業商號停業或註銷營業商號,不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因其未提出申請,地價稅仍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

該處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要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9月22日,今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就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只能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該處並提醒民眾,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請一定要向該處提出申辦自用住宅,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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