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8年地價稅繳款書已經寄發,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於該處網站以自然人憑證下載地價稅繳款書,也可以線上查詢課稅明細表,不用再跑一趟稅捐處或打電話補發查詢喔!

該處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欲下載地價稅繳款書,可連結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首頁,點選「108年地價稅開徵專區」/「線上下載地價稅繳款書」進入畫面,以自然人憑證驗證後,選擇以E-mail通知申請人回網站下載繳款書電子檔或E-mail直接寄送;如欲查詢課稅明細表,則一樣進入108年地價稅開徵專區後,點選「地價稅課稅明細查詢及申請」進入查詢畫面,以自然人憑證驗證後,即可立即查得所持有高雄市土地地價稅課稅明細,如果想一併申請紙本寄發課稅明細,亦可以於該專區點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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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梨卿副局長領軍的金門縣稅務局參訪團隊,於10月30日赴高雄市稅捐處進行稅務交流。董副局長表示,高市稅在地方稅稽徵實務及志工業務上皆有相當豐富的經驗,因此特別率領同仁及志工前來取經。

會議上,高雄市稅捐處除了針對各稅實務經驗分享外,亦介紹許多創新的客製便民服務,如稅務生活圈、企業順稅到廠服務、與LINE Pay一卡通合作行動繳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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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屬買賣之一種,依契稅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而有匿報或短報之情事,經本處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將依規定處罰。

該處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徵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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