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要以為車輛老舊、故障不繳納使用牌照稅,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沒有行駛道路就沒事。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即車輛雖然停放在公共道路之停車格,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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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遺產稅時,生存配偶通常會主張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達到節稅效果。其中除了省下部分遺產稅外,還因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取得房屋所有權,省下一筆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當夫妻一方不幸去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分配死亡配偶的「一半」財產,僅就剩餘財產繳交遺產稅即可,這也成為許多人遺產稅節稅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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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來電異議表示,自己唯一的房子已於去年9月初出售,為何執行分署會通知她還欠繳去年的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各年(期)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這也是王小姐雖然自去年9月起名下已無不動產,卻仍須繳納去年地價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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