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營利事業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活動如未發售票券亦未收取其他費用,僅係招攬顧客推銷貨品者,非屬課徵娛樂稅之範圍。
- Dec 12 Thu 2013 11:01
營利事業利用娛樂設施等推銷貨品未收取任何費用,不用課徵娛樂稅
- Dec 11 Wed 2013 09:15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土地,記得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土地現值申報
夫妻一方死亡,繼承人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申報,以免被補徵土地增值稅。
- Dec 10 Tue 2013 09:02
娛樂稅並無起徵點之規定,營業額雖然不多, 開業前還是要辦理登記代徵報繳手續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在騎樓擺設搖搖(車)馬、選物(抓娃娃)販賣機、投籃機、電子遊戲機及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所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稅處指出,凡是提供娛樂稅法規定範圍之娛樂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不論營業額多少,均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如果只是一般的選物販賣機,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