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臨櫃詢問,該民眾的車輛為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因故車籍地址遷至高雄市,是否需重新申請免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車主若因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將車籍移轉至他縣市,如仍符合免稅規定,車主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等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經重新審核,如仍符合免稅規定,即可自車籍變更日起續享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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