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日對部分本市轄區內土地,尚未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所有權人,寄發節稅通知書,收到該通知之民眾,記得檢視一下自己的土地,是否符合相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如符合規定者,只須填寫通知書上所附之申請書,於105年9月22日前,以郵寄、傳真或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本年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106年)起適用,請把握申請期限。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105年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52%,地價稅稅額將會增加,如未收到稅捐處寄發之通知書,或為最近新取得土地所有權者,若您的土地也符合下列規定,亦可至本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申請書或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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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漁會信用部為農業金融法規定之農業金融機構,其放款所收取之利息,不論收取現金、票據或自存款帳戶撥轉,均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開立憑證,除收到以票據繳付利息所出具之收據者外,應依規定報繳千分之4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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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逹或公示送逹均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不能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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