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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日對部分本市轄區內土地,尚未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所有權人,寄發節稅通知書,收到該通知之民眾,記得檢視一下自己的土地,是否符合相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如符合規定者,只須填寫通知書上所附之申請書,於105年9月22日前,以郵寄、傳真或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本年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106年)起適用,請把握申請期限。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105年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52%,地價稅稅額將會增加,如未收到稅捐處寄發之通知書,或為最近新取得土地所有權者,若您的土地也符合下列規定,亦可至本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申請書或利用線上申辦方式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
1.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及營業。
3.地上建物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面積限制。
5.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該處提醒民眾,一般用地係採累進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相差至少4倍以上,同樣節省4倍,但因本年公告地價調幅較高,所以節省的相對稅額更多,「快」、「快」、「快」,記得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省錢第一步驟,就是馬上行動,看您會不會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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