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洽詢近日與弟弟將各自擁有房屋互換是否需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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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民眾在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即可到7-11、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便利超商繳納,輕鬆方便而且不用多付手續費,但要注意期限至5月2日24時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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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以買賣方式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如以「贈與」方式移轉所有權,縱使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仍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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