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民眾在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只要稅額在2萬元以下,即可到7-11、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便利超商繳納,輕鬆方便而且不用多付手續費,但要注意期限至5月2日24時前止。

稅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愛車稅額超過2萬元或5月2日24時以後仍未繳納者,便利商店將無法代收,必須持繳款書到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繳納,但不包含郵局。此外,稅款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今年使用牌照稅自5月3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建議民眾一收到繳款書就繳納,以免因忙碌耽擱而須再繳滯納金,為了您的荷包請記得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07)741-0141轉270分機,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