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分別在都市及非都市計畫範圍內有合於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時,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90.75坪=300平方公尺)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211.75坪=700平方公尺)部分,可以同時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例如楊先生擁有都市自用住宅2公畝土地,另有非都市土地3公畝亦供自住,只要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全部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換句話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處供土地所有權本人設戶籍居住,另一處非都市住宅用地供土地所有權人已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如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得同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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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05)年適逢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年度,1月1日已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公告,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該處進一步說明,105年經重新規定地價後之累進起點地價為406.6萬元,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406.6萬元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稅率級距,超過者就超過部分適用累進稅率課徵,稅率級距從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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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想聰明節稅,看緊荷包,畢竟繳稅對多數民眾而言,是一筆不小的支出。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以地價稅而言,毫無疑問地,自用住宅用地是運用最廣泛普及的節稅方式,此外,申請工業用地優惠稅率及騎樓用地、巷道用地等免徵,也很常見喔,因此,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及減免,堪稱地價稅「黃金節稅配方」。

該處強調,不論是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騎樓地或巷道用地,都必需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這是適用租稅優惠必要程序,未經申請核准者並無適用餘地,因此,知道就要有所行動,您的土地如符合相關規定,請務必於開徵40日(即105年9月22日)前儘速向該處或所屬各分處臨櫃辦理或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請,本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就要再等一年(106年)才能適用,請把握黃金申請期限,透過節稅規劃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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