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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每3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05)年適逢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年度,1月1日已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公告,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該處進一步說明,105年經重新規定地價後之累進起點地價為406.6萬元,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406.6萬元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稅率級距,超過者就超過部分適用累進稅率課徵,稅率級距從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

該處強調,地價稅額漲跌的因素包括持有土地筆數或面積異動、使用情形變更、公告地價調整等。105年本市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2.52%,即地價稅核稅基礎調升,您的地價稅稅負將增加。推估105年本市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平均約增加360元;課稅地價未超過406萬6千元適用基本稅率千分之10者平均約增加1,100元,前二者是有些影響,惟對持有面積較大及課稅地價超過406萬6千元適用累進稅率者影響較大。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土地,納稅義務人可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22日前向該處或所屬各分處臨櫃辦理或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申請,本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就要再等一年(106年)才能節省稅負,請把握黃金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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