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承攬工程契約書依規定,應由書立契約之雙方當事人貼足印花稅票且經銷花後才可交付使用。承攬工程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可就合約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計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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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加強民眾稅務常識,適時將相關稅務訊息、各稅開徵期限及繳納方式等介紹給民眾知悉,特結合高雄市魚類商業同業公會舉辦「高雄前鎮海洋鮮味魚類水產品年貨大市」活動,於1月21日(六)上午9時至12時,在高雄市前鎮區漁港西岸碼頭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當日於活動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宣導稅務常識,並提供租稅宣導手冊供民眾免費索取,藉此傳遞最新稅務資訊及租稅常識,讓參與活動之民眾更瞭解其自身權益。另為響應「捐發票送愛心」公益活動,凡於現場捐贈106年1-2月份個人消費之發票5-30張(每張發票總消費金額須為5元以上),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精美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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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王小姐到稅捐處欲申請財產清單,其本人身分證正在辦理護照用,欲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或其他證明文件申請查調其個人財產及課稅等資料,是不符合查調財產所檢附證明規定,致未獲准許辦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為維護課稅資料安全及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民眾至稅捐處全功能服務櫃臺查調財產、所得或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繳納證明等各項業務,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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