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宣導與民眾權益相關之地方稅稅務常識、節稅方式等訊息,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三民分處結合三民區公所舉辦之106年度「金雞報喜萬象新、國泰民安世太平」送春聯結好緣活動,於106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點起,在三民區行政大樓1樓(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辦理租稅宣導活動。

活動現場三民區公所特別邀請多位書法名家現場揮毫,民眾除能近距離感受書法之美、獲贈免費春聯外,並可至稅捐處設置之稅務諮詢服務台逛逛,可獲得地方稅稅務問題解答及瞭解節稅方法,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另為照顧弱勢團體,稅捐處邀請民眾捐發票送愛心,凡捐贈105年11-12月份或106年1-2月份發票3至30張,就可參加租稅有獎徵答,答對者可獲得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當天募得之發票將全數捐給公益慈善團體,歡迎市民朋友逗陣來鬧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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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將所有2筆土地合併後出售,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部分土地在合併前,並不屬於自住房屋的座落基地,是無法准予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除需符合辦竣戶籍登記及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規定外,尚需以該自用住宅坐落之基地為適用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原自用住宅僅坐落於1筆土地上,嗣後買入相鄰土地1筆,再將2筆土地合併後出售,2筆土地雖合併,惟後購入之相鄰土地原不屬於建物坐落基地,該部分面積自不宜併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認定課稅,依規定應按一般用地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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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小姐稱在其住宅從事網路平台交易,但該房屋並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營業使用,是否影響其房屋稅及地價稅按住家用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換言之,對其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課徵,並無任何影響。又若符合財政部規定之自住認定標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內,申請即可按自住住家用最低稅率1.2%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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