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登記原因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原因發生日期為夫妻或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訂立協議給付文件之日期,或法院判決確定之日期,申請登記時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4款規定之文件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證明文件、土地增值稅繳(免)稅或不課徵之證明文件及立協議書人之印鑑證明等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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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到稅捐處表示,他所有之車輛為專供身心障礙者母親使用,原經核准免稅,他為了照顧母親,並未居住在戶籍地,母親死亡後,為什麼除了繳稅外,還要被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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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常發現業者以寄檯方式在便利商店、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藥局等商號或診所前擺設電動玩具、娃娃機、電動彈珠台、搖搖馬、投幣式卡拉OK等機動遊樂設施,雖檯數不多,營業額微小,卻因未辦營業登記而遭到取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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