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在騎樓擺設搖搖(車)馬、選物 (抓娃娃)販賣機、投籃機、電子遊戲機及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所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稅處指出,凡是提供娛樂稅法規定範圍之娛樂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不論營業額多少,均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如果只是一般的選物販賣機,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 Jul 31 Thu 2014 08:02
娛樂稅並無起徵點之規定,營業額雖然不多,開業前還是要辦理登記代徵報繳手續
- Jul 30 Wed 2014 08:01
農地於法院拍定時不符農用規定應依法課稅
近日有民眾主張土地於法院拍定當時之使用現況雖有違章建物或其他未作農用情形,而於拍定後補辦建照、執照、恢復作農業使用,並憑以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遭否准!
- Jul 29 Tue 2014 08:01
自由業執行業務者所開立之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及地政士等執行業務者,獲得的報酬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其所開立之收據並不具有營業發票性質,應按開立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