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繳款書一經寄存於郵局,即使未實際領取,仍已生合法送達效力,若民眾接獲郵件招領通知單務必儘速前往郵局領取,以免逾期繳納稅款,除了被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說明,當郵政機關遞送繳款書至納稅人之住居所時,如果文書無法送交本人,也沒有同居人、受雇人或該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可以代收時,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而繳款書一旦寄存於郵政機關,在寄存當日就發生送達效力,不論納稅義務人有無前往郵局領取,均不影響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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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有一處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第二處以上如果有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那就可以同時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適用優惠稅率,稅處提醒您,善用夫妻與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分別設籍的要訣,就可享受合法的節稅;欲申請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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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參與營建工程投標經得標後,押標金轉列為保證金及領回押標金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投標人繳納之押標金如於決標後逕由招標人轉列為保證金,不另立保證金收據,也不在原本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之字樣者,不需要另行加貼印花稅票。相反的,如有另外開立保證金收據或在原先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字樣,已經等同於另外書立一個應稅憑證,應依照規定按每件金額千分之4另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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