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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王小姐到稅捐處欲申請財產清單,其本人身分證正在辦理護照用,欲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或其他證明文件申請查調其個人財產及課稅等資料,是不符合查調財產所檢附證明規定,致未獲准許辦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為維護課稅資料安全及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民眾至稅捐處全功能服務櫃臺查調財產、所得或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繳納證明等各項業務,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該處再次提醒您,到稽徵機關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資料或洽辦各項業務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免徒勞而返,影響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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