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連鎖火鍋業者詢問,最近打算向農田水利會承租土地用來興建中央工廠,因農田水利會要求必須以該會當房屋起造人才願意出租土地,故詢問這有沒有涉及到需報繳契稅的問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業者向農田水利會承租土地,並在土地上出資新建工廠,但是以水利會名義為房屋起造人,在工廠新建完成後提供承租業者使用,就單以業者出資金額是為了房屋新建完成後的承租代價,不視為水利會提供土地使用,且無償提供地上房屋給業者,以來換取業者出資興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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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表示他所持有土地,被人違建占用,他可以不用繳納該筆土地的地價稅嗎?

該處說明,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應繳納所有土地之地價稅,持有土地如被占用,應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該處提出申請,惟申請人所提供之前揭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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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寄的傳繳通知,擔心為詐騙信件,特致電向稅捐處詢問應如何處理?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之各項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合法送達,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因此民眾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時,切勿以為詐騙信件而置之不理,應請儘速與該執行分署聯繫,以免遭扣薪、扣款或扣押有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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