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時有民眾反映車輛明明「報廢」已久,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及罰鍰,經查調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並無車輛報廢註記,詢問車主後得知,原來其委託他人代辦回收報廢手續,誤以為車輛只要被拖回解體不再上路即算是報廢,直至違規被舉發,才知道原認為業已報廢的車牌竟遭懸掛在其他車體上,且當初沒有簽訂或留存車輛買賣、移轉或報廢之相關證明文件,又事隔久遠也無從再追查。

該處進一步說明,不堪使用的車子應委託合法的環保回收廠商處理,並務必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及同時繳回牌照2面,完成這些程序才算是辦妥車輛報廢手續。否則牌照未繳回而遭有心人士移用時,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罰則相當重,車主切勿掉以輕心,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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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先生將名下土地與妹妹的房屋交換,發現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皆須申報繳納,非常納悶的詢問稅捐處?經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移轉,無論代價是否相當,應依法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若是有償移轉為原土地所有權人,若為無償移轉就由新所有權人繳納,駱先生以土地交換取得妹妹之房屋,如房屋與土地價值相當,則駱先生應就承受之房屋申報繳納2%交換契稅;如房屋與土地價值不等(房屋>土地),有給付差額,則駱先生應就差額部份另外繳納6%買賣契稅,如未給付差額,則駱先生應就差額部份另外繳納6%贈與契稅;至於以房屋交換取得土地者,因土地已開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徵契稅。

該處亦呼籲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與他人房屋互易,如代價相當,自不生贈與問題;如代價不相當,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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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以申請2,400cc內免徵車輛使用牌照稅,惟須檢附之證件如下:
1.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以本人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身分證等有效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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