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屋稅 (48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房屋稅開徵期間有7種繳納方式,除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利用下列各種方式繳納稅款:
1、便利商店繳稅: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限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及OK)以現金繳納。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日前有民眾向稅捐處詢問,夫妻倆於今年初購入1棟房屋並登記為雙方共有,為何會收到2張房屋稅繳款書?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所以房屋與他人持分共有者(不含公同共有),將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寄送房屋稅繳款書;如不欲分單者,須經全體共有人選定管理人並向該處申請由管理人繳納。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市府近年投入大量公共建設,帶動地方發展,房地產價值提升,建商持續推案,新成屋供給增加,連帶使本年房屋稅開徵件數成長至101萬餘件,再創歷史新高。

該處進一步說明,106年房屋稅於5月開徵,繳納期間自106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止,繳款書已於106年4月24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務必留意,如果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即於開徵期間內,親臨任何稅捐稽徵機關或撥打跨縣市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另亦可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以線上申辦方式申請補發繳款書,市稅處提醒民眾,應儘速於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遭稅捐處補徵房屋稅,若承租人為領有租金補貼之中低所得家庭,有無減免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屋主並不知道自己的房屋係適用何種稅率?如果您收到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可在繳款書上很清楚的看到房屋課稅現值列印在那個使用別欄位上,列在住家用分為自住或公益出租適用1.2%的稅率、非自住欄位適用1.5%的稅率、非住家分為營業用3%稅率、營業減半1.5%稅率、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3%稅率、非住非營2%稅率。稅單上適用的稅率如果與您實際使用情形不相同,那麼您就要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課,才不會平白多繳稅金。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許多日租屋隱藏在住宅大樓內,部分屋主看好背包客市場,紛紛在網站上刊登日租屋廣告,介紹幽雅房型、交通位置便利及經濟實惠的房價招攬住宿客,由於屋主未領取旅館登記證,提供房間供不特定人短期住宿,房屋稅應如何課徵呢?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自己領有殘障手冊且身為中低收入戶,可否減免房屋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接獲稅捐單位電話告知房屋稅尚未繳納,要求至提款機操作繳納房屋稅款,查明是否屬實。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南部民眾較喜歡購買透天厝,不外乎有天有地的利用空間,C/P值相對大樓為高,不過在房屋稅負上,大樓房屋會較透天厝負擔較多,為何會這樣?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民眾來電詢問其自有房屋屋齡幾年以上,才可免繳納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屋齡與房屋稅是否免徵的標準並無直接關係,該市房屋依規定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5千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房屋按其構造別在耐用年數內每年依其適用的折舊率計算房屋現值,例如屋齡30年的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5千元以上,供住家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又如屋齡未滿20年的房屋,但現值在新臺幣10萬五千元以下,仍可免徵房屋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稅單預計於4月24日委託郵局寄出,月底前民眾即可收到稅單,其繳納期間為106年5月1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楊女士表示,現在居住的房子是繼承取得之公同共有房屋,可不可以申請按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同共有的住家用房屋,各公同共有人就該房屋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如果是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而房屋無出租,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即可申請按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

該處解釋,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立稅籍並課徵房屋稅,如對違章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該處進一步說明,違章建築繳納房屋稅僅是屬於納稅義務的履行,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乘以稅率來計算應納稅額,又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評定現值除按建材、構造、面積據以評定並逐年計算折舊外,還會受到地段率的影響。地段率係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根據房屋所處街路商業交通及房屋供需與買賣價格等因素,每3年評定一次。故未增、改建之老舊房屋現值雖比新建房屋為低,但地段率係就整條街路的商業、交通、房屋供需等情況評定,房屋若坐落商業繁榮、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備的路段,房屋地段率調整,不論新舊房屋均應適用,因此房屋位在調升地段率的路段,不論新屋或舊屋,房屋稅均會略有增加。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所以不是只有個人名下房屋作住家使用時,才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公司名下房屋作住家用也可申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舉例說明:甲公司擁有一棟六層樓房屋,其中一樓至四樓作辦公室使用,五樓至六樓作員工宿舍及附設員工餐廳,則甲公司一樓至四樓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五樓至六樓可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故房屋若符合住家用規定,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達到節稅目的。

該處特別呼籲納稅人,106年房屋稅即將於五月一日開徵,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若您的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務必即時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某工業區內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因業務擴廠,同時興建1棟3層樓鋼鐵造建物及化學油槽2座,其油槽分別供原料槽及成品槽使用。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向稅捐處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時反映,不是只有房屋(建物)才要課稅,化學油槽並非建築物,為何也要課稅?

該處說明,房屋稅課徵對象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又依據臺灣省稅務局65/10/28稅三字第51315號函釋規定,公司所屬各灌裝場液化石油氣儲槽,若係供作儲存原料或成品使用,則具散裝倉庫性質,應按房屋課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最近大寮區某大廈管理委員會主委來電詢問,大廈開放空間如何課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大廈使用執照上用途若為開放空間,係原始建造時,為提高住戶生活品質,於一樓設開放空間供住戶休憩、運動使用,屬於公共設施一部分。依據財政部79年9月27日台財稅第790696591號函規定,開放空間建築物如無償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者,准予免徵房屋稅。但若加設柵欄,有保全人員控管出入,使用者應僅為該棟住戶特定對象而未開放供一般公眾使用,應取銷免稅,恢復課徵房屋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高雄市政府業於106年3月15日公告調整106年期房屋稅開徵適用之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自10萬元提高為10萬5千元,預估有8千多戶可提前1、2年享受免徵房屋稅優惠。

該處進一步說明,私有房屋原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3月初財政部為解決房屋稅課稅門檻多年未調整情形,修正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之參考原則,授權地方政府可視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前、後房屋現值的變動情形,調整住家用房屋稅免徵門檻,高雄市重行計算後住家用房屋稅免徵標準為10萬5千元,並適用於106年期房屋稅開徵案件,且不分新、舊屋皆一體適用,評定現值較低的老屋可望受惠,符合新免徵規定之房屋,稅捐處將主動辦理免徵並通知屋主,民眾不用擔心。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陳小農日前新建一房屋,打算做為香菇栽培及相關農產加工使用,詢問該房屋能不能免徵房屋稅。

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自有房屋從事農產品栽植使用,可以免徵房屋稅,陳君房屋作為香菇栽培的溫室,其屬農產品栽植的範疇,所以能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但房屋如除香菇栽培使用外,另有其他面積作為農產品加工或農作物集貨使用,則該面積是不符合前述房屋稅免徵適用,需要以實際使用情形憑以核課房屋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近有位王小姐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至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補發稅單時發現其所持有房屋原供倉庫使用,但已於104年12月收回自住且符合自住房屋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之規定,却未向該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平白損失更多稅金。

該處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課徵,您的房屋若有使用情形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報,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