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屋稅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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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張小姐來電詢問,欲將房屋出租供學生宿舍使用,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本市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依所應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自住住家用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補習班或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及私立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3%。房屋如果出租供他人使用時,需視承租人如何使用房屋,才能決定該房屋之適用稅率。舉例說明,張小姐原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若出租做學生宿舍使用,應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診所使用,應改按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自住用房屋出租後,房屋稅將依出租後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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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以為自建農舍應該免徵房屋稅,其實這是誤解,因一般所稱農舍,大致可分為「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己使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否則如變更作其他使用或空置者,仍是要課房屋稅;另外一般供人居住之自用農舍並不符免稅規定,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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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民眾詢問,低收入戶所有房屋,房屋稅是否有減免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照顧經濟弱勢民眾,低收入戶所有房屋,如無出租、無營業且供其或戶內親屬居住使用者,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以減輕租稅負擔,但是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則不符免徵房屋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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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先生表示其房屋營業商號已註銷,應如何才能改為自住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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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是否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應視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與戶籍是否遷入無關,不同於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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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因辦理房屋移轉申報契稅需要房屋現值資料,因此來電詢問是否可於電話中告知房屋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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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表示近來接獲國稅局通知須辦理營業登記,因四處擺攤販售,所以用自家房屋做為登記地址,詢問房屋稅會不會因此增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攤販以住家房屋登記為營業處所,但實際是在外四處擺攤販售,只要房屋無其他營業或非住家行為,房屋稅仍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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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為增加自住房屋使用面積,而將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只需以下三步驟,即可申請合併房屋稅籍。
一、 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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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士詢問其本身經營之養護中心有關醫療使用部分,其房屋稅之稅率為何?稅率是否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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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許多民眾詢問大樓房屋出租,並同地下停車位提供給房客使用,除了大樓房屋稅會變貴以外,連地下停車位也要增加稅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大樓房屋原按自住住家用(1.2%)課徵,出租他人作住家使用需改以非自住住家用(1.5%)課徵房屋稅,然地下停車位仍可續按免稅規定適用,惟地下停車位單獨另出租他人供營業或按車收費使用,就得改以非住家非營業用(2%)課徵房屋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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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最近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有關違章房屋是否不屬於房屋稅之課稅範圍,可以不用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或不用繳納房屋稅。該處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之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故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其稅籍繳納房屋稅。

另外,有些民眾誤以為違章建築之建物,只要有繳納房屋稅,該房屋即屬合法建物。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所以,違章建築房屋不會因為繳納房屋稅而變成合法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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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表示其四層樓之透天房屋,因屋頂漏水,故欲搭建鐵皮防漏,詢問是否會增加該建物之房屋稅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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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應予重行評定。此次重評作業於研議調整方向時,即遵照市長陳菊指示:除考量租稅公平及合理性外,更應顧及民眾租稅負擔,苦民所苦;全案業經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並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

該處說明,高雄市房屋標準單價經衡酌現行營造業指數,並徵詢廣納各界意見後,決議未來3年(107~109年)不予調整,仍沿用現行標準。另折舊率部分,經參酌財政部所定參考基準調高腐蝕性金屬類儲槽/地下油槽後,高雄市房屋折舊率為全國最高。至地段率部分,則以全市衡平觀點,採漸進溫和方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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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規定,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不得辦理工廠登記。因此,若利用違章建築作廠房使用,就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處舉例說明,某塑膠工廠因原有廠房不敷使用,而在已核准工廠登記的工廠圍牆內新建房屋供生產使用,惟未另向工務局申請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則該新建房屋即屬違章建築,依上述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自不符合「合法登記工廠」之要件,而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稅捐處籲請工廠興辦人應注意該項規定,以免喪失了減半課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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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太陽能光電廠商來電,因承租私人房屋頂樓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要求協助估算應負擔之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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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為提供更便捷之繳稅方式,開辦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及全民健康保險卡進行線上查繳房屋稅服務,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於106年4月26日零時起至106年6月2日24時止,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該處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點選「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至健保署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登入,查詢房屋稅定期開徵相關資訊,點選「電子繳稅」即可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系統將自動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繳稅資料,並提供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3種繳納方式,讓納稅義務人進行線上查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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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使用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的民眾,請記得於5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扣款。

該處指出,4月底前已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予申請委託轉帳繳納使用房屋稅之納稅人,請不要忘了於扣款日期前預留存款,以利金融或郵政機構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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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止,不知您繳了沒?若是還未繳納,請儘快利用多元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繳納今年的房屋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稅,不但不必負擔手續費(信用卡除外),而且於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即106年6月2日24時)前,仍可依前述多元繳納方式繳納稅款。市稅處提醒民眾如期繳納稅款,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否則自6月3日起將會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應納稅款加徵1%滯納金,詳細情形可參考稅單背面計算滯納金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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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度房屋稅已經開徵了,未收到稅單或尚未繳稅的民眾注意了,為提供忙錄的民眾更便捷線上服務,今年房屋稅繳納有更快更聰明的選擇,只要運用電腦,查詢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並插入本人已註冊的健保卡,便能立即查得房屋稅相關訊息;如畫面顯示未繳稅,亦可點選線上繳稅,將直接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同時帶入銷帳編號及繳稅金額等相關資料,民眾只要選擇以晶片金融卡或本人之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一指即可搞定繳稅事宜,方便又省時,且24小時服務不打烊,該系統開放繳稅至106年6月2日為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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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5月份除要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外,也別忘了要按時繳納5月份房屋稅喔,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民眾不得不小心。

該處特別提醒,5月開徵之房屋稅繳納期間將屆,民眾可透過多元繳稅方式繳納,如因未收到稅單,無法繳納,亦請儘速至該處所屬各分處、全國各地稅捐處或派駐在高雄市各地監理所(站)服務櫃台,及該處設有遠距視訊服務之戶政事務所,補發稅單繳納,另也可至四大便利超商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透過多媒體資訊機查詢補發繳納單現場繳納,智慧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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