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印花稅 (216)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公益彩券或統一發票中獎金額在二百五十元〈含〉以上者,中獎人如領取現金所出具之領獎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4‰,貼用印花稅票;惟如係收取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並於所出具之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者,免貼用印花稅票;如未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者,即屬銀錢收據,依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娛樂稅自動報繳業者,如非採用網路申報,可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依式操作,繳款書列印後可持向金融機構繳稅(郵局不代收),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未加徵滯納金前),還可就近到據點眾多的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方式繳稅,且不收手續費。稅捐處進一步指出,使用線上列印三段式條碼化自繳繳款書繳稅,既快速又方便,敬請納稅人多加利用。

 民眾若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將於7月起開始執行,為免因短漏貼印花稅票而受罰,提醒業者自行檢查最近5年書立之各項印花稅應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或未合法銷花之憑證,應儘速補正;於稽徵機關實施檢查日前自行補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的稅率雖低,但罰則卻很高。依印花稅法規定: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土地所有權移轉,辦理申報移轉現值時,所書立之契約書依法應繳納印花稅。申報移轉現值後,再變更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之權利人主體,係屬立約人另一次意思表示,所成立之另一個契約行為,也應重新貼用印花稅票或重新繳納印花稅。

例如:某甲於101年2月13日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原檢附契約書義務人一人(移轉持分全部);權利人乙、丙等二人(取得持分皆為二分之一),今甲擬將權利人更正為乙(取得持分為全部),應屬另一契約行為。若要以重新訂定之契約辦理移轉登記,則必須撤銷原申報移轉現值案,再以重新書立之新契約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且要重新繳納印花稅或另行貼用印花,原契約貼用之印花稅票或繳納之印花稅,因已使用,不得再重複使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補習班招生收取補習費所開立之收據,不論是正式收據、臨時收據或定金,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皆應按收據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否則一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將被課處5倍至15倍罰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補習班業者於設立後,得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按期或一次彙總繳納印花稅,經核准總繳印花稅之補習業者,應以每2月為1期,分別於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之15日前,自行填具印花稅總繳申報書向稅捐主管機關申報,並按開立收據總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款;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申報作業後自行列印彙總繳納繳款書自行至金融機構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亦可至超商繳納。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四大超商代收稅款、卡費、瓦斯費、水電費及電信費用;代售電話卡;以及icash與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儲值業務,提供給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均非屬銀錢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統一發布行政命令規定: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的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核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核對數目所用的帳單」,免納印花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凡代受或代收之銀錢收據,均須按所收金額4繳納印花稅,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所書具之收據,依規定可以免納印花稅。 

另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其性質核屬上開印花稅法規定之單據,應免納印花稅。該處表示,若是管理委員會對外以管委會名義收取金錢所出具之收據,仍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仍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林姓民眾來電詢問: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檢附的租賃契約書,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所謂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條、解款條、取租簿及付款簿等均屬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不須貼用印花稅票,但如房東於收取租金時,不論是開立收據、收款證明或於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表」逐期蓋章或簽名註明收訖者,都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房東於收款時,按收款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訂立承攬合約(工程合約、勞務合約…)應由立約人按合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如訂立動產買賣合約則無論買賣金額多少,每件合約僅需貼用12元印花稅票。但同一合約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不同時,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也就是說同一合約書中同時約定動產採購及安裝工程之金額,即所謂「概括承攬」,那麼這份合約書即為「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同一憑證」,應以承攬契據較高的稅率按合約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至於同一承攬合約,由2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業務,與業主簽訂共同承攬契據,如該契據已載明各承包商之承攬金額或承攬比例,則各承攬人所執之契據,應分別按其承攬金額或承攬比例計貼印花稅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第7條第4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所以,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經法院和解載明應有持分,持筆錄辦理分別共有登記,該筆錄由持有之立約人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處呼籲,如應納印花稅額甚鉅,不僅黏貼不便,且逐張貼花銷花既耗時又浪費人力,只要至本處或所屬分處申請開立繳款書,持至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繳納,手續非常簡便,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各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出具的收據,除了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其餘的掛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如:裝置假牙、齒列矯正、整型美容---等,都要依據印花稅法規定,由開立收據的醫院或診所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表示,例如○君要求牙醫診所開立矯正牙齒費用8萬元之收據,因不屬於健保給付部分,該收據必須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計320元,然後加蓋圖章註銷之(可用原子筆劃線註銷),且本件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牙醫診所,須由診所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不可要求○君自行負擔。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律師、會計師、醫師、建築師、地政士等執行業務者,獲得報酬所開立之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稽徵處表示,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收款回執或解款條等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但具有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如計程車資收據、文具店收據等,因已經繳納營業稅,免再貼用印花稅票;由於執行業務者所獲報酬是應報繳綜合所得稅,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其所開立之收據並不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仍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處服務電話洽詢。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依照印花稅法第8條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在所不問,已貼足之印花稅票既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不得申請退還。 

該處指出,納稅義務人將所書立申請物權登記之典賣、讓受及分割之不動產契據,立約人應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按金額千分之一貼足印花稅票;若雙方於簽約後,因故撤銷不動產移轉現值申報,所貼用印花稅票款除有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之情形外,不得申請退還。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屬於憑證稅,凡書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或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者,應貼用印花稅票。將土地贈與政府,如果雙方書立契約,並由贈與人負責向地政機關申請變更土地所有權人登記,則由贈與人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但如果係由受贈的政府機關負責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手續,則該份契約書可免貼用印花稅票。民眾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印花稅事宜,歡迎撥打該處客服專線電話洽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合約書簽訂後因故解約,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或已繳納之印花稅能否申請退還?  

該處表示,依規定應納印花稅的憑證,於書立或交付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所以,已簽訂的合約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縱使後來合約所載事項未履行而解約,仍不可將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撕下重用或申請退還印花稅。亦即除了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的稅款之外,均不得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若有任何印花稅問題,請撥該處服務電話洽詢,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印花稅票經註銷後,不得再揭下重用。 

該處呼籲民眾,將已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新貼用被查獲,除依法須補稅外,並按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裁處20倍至30倍之罰鍰,處罰很重,莫存僥倖心理。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將有專人解答任何課徵印花稅的問題。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票,又有印花稅法規定應稅憑證才要繳納印花稅。按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即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條款、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所以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如有書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依銀錢收據稅率千份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但營業人、機關、團體或個人收受價金如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為支付工具,於輸立收據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不論其收到票據之原因為何,亦不論該收據上有無載明票面金額,均免貼用印花稅票。但如收取票據之收據,並未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視為銀錢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請利用以下免費服務電話查詢,總處:7410141、岡山分處:6256811、旗山分處:6612021。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據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為印花稅的課稅範圍。綜合性廣告公司為企業提供各種市場訊息,並據以研擬產品行銷策略,執行電子及平面媒體廣告之設計製作及刊播工作等,具承攬契約性質,故企業與綜合性廣告公司為執行上述業務所簽訂的合約憑證,應按各項業務費用總價1計貼印花稅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印花稅的問題。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據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為印花稅的課稅範圍。綜合性廣告公司為企業提供各種市場訊息,並據以研擬產品行銷策略,執行電子及平面媒體廣告之設計製作及刊播工作等,具承攬契約性質,故企業與綜合性廣告公司為執行上述業務所簽訂的合約憑證,應按各項業務費用總價1計貼印花稅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印花稅的問題。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政黨法人領受捐贈所開立的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免貼印花稅票。惟如以現金捐贈給政黨候選人,則以其名義所開立之收據應依「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若收據上沒有貼用印花稅票,立據人將被處以罰鍰。 

該處呼籲,如果發現未貼用印花稅票之收據,應向接受捐贈之候選人提示收據,請其補貼印花稅票以免受罰。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近一步的資訊,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