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印花稅逃漏,自6月1日起,將展開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請納稅人儘速檢視各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以免被處罰鍰。
目前分類:印花稅 (216)
- May 22 Tue 2018 13:45
高市稅處啟動107年度印花稅檢查查核作業囉!
- May 04 Fri 2018 15:02
承攬、買賣動產契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貼印花稅票12元,同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 Mar 31 Sat 2018 09:00
高市稅處展開107年度印花稅總檢查作業!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促使納稅人對各種印花稅應稅憑證均能依法納稅,並防杜逃漏,維護租稅公平,目前正辦理107年度遏止逃漏印花稅總檢查工作。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部分納稅人對於書立各種契據或合約憑證,於交付或使用時,並未立即履行貼繳印花稅責任,為落實課稅公平,將加強查核印花稅繳稅情形。
- Mar 06 Tue 2018 08:00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移轉,該契約書不用貼花。
廖先生持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移轉契約書,向稅捐處詢問是否應繳納印花稅?
- Feb 27 Tue 2018 17:03
因故未履行不動產移轉契約不能退還已納印花稅
經常有民眾詢問,不動產移轉契約書應何時貼用印花稅票?解除或撤銷買賣時,可否申請退還已繳納之稅款?
- Feb 14 Wed 2018 09:38
具銀錢收據性質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應貼花
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在高雄租一間套房自住,與房東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書需要貼用印花稅票嗎?
- Feb 06 Tue 2018 09:59
計程車駕駛人開立之銀錢收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免貼立印花
- Dec 20 Wed 2017 15:44
印花稅應貼、免貼常識報給你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不動產移轉契據應繳納印花稅,但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不具有契約性質,持法院判決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繳印花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持法院判決書或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判決書非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簽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可免貼納印花稅;但若持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調解書仍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仍應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
- Dec 11 Mon 2017 09:45
應辦理登記之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申報移轉時即應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納稅人訂立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如屬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者,至稅捐機關臨櫃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即應貼繳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至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程序,即屬辦理房地過戶物權登記之一環,該移轉契據即經交付使用,依法即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 Dec 11 Mon 2017 09:13
持憑辦理物權登記之法院判決書、調(和)解筆錄、調解書,印花稅差很大!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限。如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故免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徵處進一步說明,但至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因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須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依規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 Dec 08 Fri 2017 11:34
醫療院所開立非健保給付費用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 Dec 06 Wed 2017 14:40
發票中千萬,再省印花稅4萬,只要事先設定發票獎金匯款帳戶!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只要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手機條碼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匯款帳戶,一旦發票中獎,除以電子郵件主動通知,獎金自動匯入帳戶,並可免繳納印花稅。
- Oct 19 Thu 2017 09:01
不動產契約解除,已納印花稅不退還!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課徵印花稅,因此,簽訂土地、房屋移轉之契約書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 Sep 19 Tue 2017 08:58
繼承人共同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應貼用印花稅票
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有關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共同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 Sep 08 Fri 2017 08:26
承攬合約因故無法履行或僅部分履行時,原已簽訂的承攬合約已納印花稅不得退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承攬合約因故無法履行或僅部分履行時,原已簽訂的承攬合約已納印花稅不得退還。若需要另立契約移轉第三方承作時,新訂之合約仍須依法繳納印花稅。
- Sep 08 Fri 2017 08:20
政府採購電子契約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法課徵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及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係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課徵印花稅。
- Sep 05 Tue 2017 14:05
繼承遺產所立分割協議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之釋疑
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繼承遺產所立的分割協議書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共同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 Aug 07 Mon 2017 08:44
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所書立之收據或印領清冊,依法應貼花
楊女士來電詢問,子女領取學校獎學金時所書立之收據要不要貼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私立學校學生領取獎學金時所書立之收據,核屬銀錢收據,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應按獎學金金額貼用千分之四印花稅票,並應銷花。
- Jul 17 Mon 2017 08:43
因故未履行不動產移轉契約不能退還已納印花稅
劉小姐贈與一棟房子及土地給兒子,向稅捐處申報契稅、土地增值稅並已繳納印花稅,後來因無力負荷大額贈與稅而撤銷贈與申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繳納的印花稅不能因為未完成房屋土地之贈與而退還。
該處說明,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約書,是印花稅的課徵範圍,所以簽訂房屋、土地移轉契約交付使用時,即須按契約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緃使事後解除契約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仍不能因未履行合約內容而要求退還印花稅。
- Jun 29 Thu 2017 08:22
營業人雖已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承攬契據仍須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印花稅較易混淆的應稅憑證種類可分為銀錢收據與承攬契據。因為統一發票非屬銀錢收據,所以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無須繳納印花稅。惟若有承攬契據,仍須繳納印花稅,與是否開立統一發票無關。
該處進一步說明,書立承攬契據並交付或使用時,即須繳納印花稅。另因營業收入所開立之憑證(如統一發票或收據),若屬銀錢收據,仍應課徵印花稅。其中常見之統一發票係「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依規定不須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