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印花稅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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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繳納印花稅,但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不具有契約性質,持法院判決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及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貼繳印花稅。

該處舉例說明,持法院判決書或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判決書非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簽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可免貼納印花稅;但若持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調解書仍是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仍應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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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裝潢設計公司的會計小姐詢問,如果公司簽訂承攬合約卻沒繳納印花稅,會被處罰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印花稅是憑證稅,書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或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都應該在契據交付使用時繳納印花稅,若未繳納或繳不足額,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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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承攬工程契約書依規定應由書立契約之雙方當事人繳納印花稅後才可以交付使用。承攬工程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可以就契約總額扣除營業稅後按1‰繳納印花稅;若未載明含稅費者,則按契約所載金額的1‰繳納印花稅。

該處舉例說明:工程承攬合約金額為1,050萬元,契約書載明含稅,可以扣除營業稅50萬元後,按承攬金額1,000萬元的1‰繳納印花稅;若未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者,應按1,050萬元的1‰繳納印花稅。該處特別提醒立約人於合約交付使用前,應先行檢查合約內容確實繳納印花稅,以免發生短繳或溢繳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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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醫療院所收取民眾裝假牙費用所書立之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說明,醫療院所向診療對象收取之費用,除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其餘掛號費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之費用(例如:患者裝置假牙、牙齒矯正…等)所出具之醫療收據均為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的醫療院所,按收據金額的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如漏貼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將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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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於每單月的25日,就前期之統一發票,開出各個獎項。其中,五獎(包括五獎)以上的各種獎別,中獎人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中獎金額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處教您節稅撇步:如果您購物消費是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即雲端發票),並事先上網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進行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歸戶及設定獎金匯入之指定銀行帳戶等資料,不僅可以享受發票自動對獎、主動通知中獎,而且獎金也將自動匯入指定帳戶,還可免繳印花稅,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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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土地,事後交易雙方當事人經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同意將土地返還原所有權人,並持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向地政機關申辦回復所有權登記,該調解書是否要貼印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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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之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才藝班等,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4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才藝班等,除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因未具有政府機關及學校之性質,應依法每件按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如所書立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繁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帳號(https://net.tax.nat.gov.tw),經核准後,即可透過網路定期申報彙總繳納印花稅,讓網路替代馬路迅速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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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診所向非保險對象收取之各項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健保給付範圍之費用,如雷射醫美或矯正牙齒等,所書立之醫療收據,每件應按收據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收取保險對象依健保法規定應部分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則免徵印花稅。舉例說明,張先生到診所就診掛號費100元,部分負擔費用50元,全民健保給付範圍外之自費醫療費用800元,則該診所需就掛號費100元及自費醫療費用800元合計900元,按4‰貼用印花稅票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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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者,除了貼足印花稅票外,還要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票銷花之目的在防止重用,納稅義務人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應於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但不得以鉛筆劃線註銷,若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以圖章、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劃押註銷。未依規定註銷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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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王小姐來電詢問,父親於上個月過世,拋棄繼承的拋棄書要貼印花嗎?繼承人書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要貼印花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財政部解釋,拋棄書係由拋棄產權人一方書立,並未載明承受之對方,僅單方聲明而已,自不屬於典賣讓受及分割財產契據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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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核釋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設立之包租業者,承租個人住宅轉租自然人居住使用,非供休閒或旅遊為目的,符合相關規定者,包租業者收取租金開立給轉租房客的「租賃住宅包租業租金收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須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包租業者的經營形態,主要是向個人(房東)承租住宅再轉租給自然人(房客)使用,其收取租金時依租金金額開立收據給房客,收取轉租房客的租金收入扣除支付承租房東的租金後,多餘的數額則為服務費收入,須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自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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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派遣合約若未明訂需在一定期限完成約定工作時,合約本身不屬於承攬契據,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民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為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於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而承攬契據,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是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的契據。例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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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檢舉,本市○牙醫診所向病人收取掛號費及義齒費等費用,因開立收據而未依規定繳納印花稅,經查該診所確有逃漏印花稅之情事,除了要補繳所漏稅額外,還要依印花稅法第23條規定處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掛號費及非屬健保給付範圍項目之醫療收據屬銀錢收據之性質,為印花稅課徵範圍,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應於書立後交付時按金額千分之四計算印花稅額,依稅率計算之稅額如超過新台幣1元以上者,即應貼用印花稅票,如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應依同法第23條規定,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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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補習班設立人由康康變更為安安,卻忘記重新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經稅捐稽徵處提醒,趕緊快快辦理申請,免於逐筆申報印花稅的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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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者,除了貼足印花稅票外,還要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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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來電詢問,該公司每月簽訂很多承攬合約,除了逐筆貼用印花稅票及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外,有無更簡便之繳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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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各政府機關,如省、市縣政府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經濟部工業局等,如標售或讓受不動產,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依照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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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派遣合約若未明訂需在一定期限完成約定工作時,合約本身不屬於承攬契據,不必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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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公司會計部門人員詢問,公司部門間往來所書立的憑證,到底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司內部所用的憑證,包含總公司與分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或與所屬人員之間,因業務上需要,彼此往來所用之單據,如果對外不生權利義務關係者,是免貼用印花稅票,反之,如屬對外往來業務所書立的憑證、單據,則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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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將名下所有房屋出租,卻常搞不清楚,租賃契約需不需要貼用印花稅票?往往在不須貼花的契約上貼花,冤枉多繳印花稅,或者因未貼花而擔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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