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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裝潢設計公司的會計小姐詢問,如果公司簽訂承攬合約卻沒繳納印花稅,會被處罰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印花稅是憑證稅,書立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或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都應該在契據交付使用時繳納印花稅,若未繳納或繳不足額,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鼓勵自新,納稅義務人如有短漏繳印花稅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就補繳之應納稅額按日加計利息,並不會受罰。
稅捐處特別提醒,該處每年都會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請民眾檢視手邊已書立的收據與契約,若有短漏繳印花稅情形,請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申報補繳,以免經查獲遭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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