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在半年前買了一棟房子,而原有的房子最近才出售,是否適用重購退稅要在2年內完成買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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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26 Tue 2013 16:14
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2年內買賣期間認定釋疑
- Feb 25 Mon 2013 09:45
校園租稅巡迴講座開跑囉!歡迎各校踴躍報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為推廣學校租稅教育,達到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目的,於今(102)年3月11日起,特舉辦國中、國小學生認識租稅巡迴課程,透過播放租稅動畫影片、主題式投影片等方式,生動引領學童進入租稅世界。此項活動該處已辦理數年,均獲各校熱烈迴響,歡迎高雄市鳳山、岡山及旗山地區學校踴躍報名參加!預約請洽活動承辦人黃小姐,電話:(07)741-0141分機822。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 Feb 23 Sat 2013 14:33
維護賦稅公平,積極清理欠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稅處於本(102)年2月下旬,針對101年以前年度房屋稅、地價稅欠稅案件,辦理大批催繳作業,房屋稅繳款期限訂於102年3月1日至102年3月31日止;地價稅繳款期限訂於102年3月1日至102年3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接獲補發繳款書時,請於期限內至代收稅款機構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增加額外負擔。
- Feb 22 Fri 2013 10:21
欠稅經移送執行可向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之各項稅捐,如已逾繳納期限未繳納,除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外,若繳納期限屆滿30日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括薪資、房屋、土地、車輛、有價證券、各金融機構存款及其它債權等財產。
- Feb 22 Fri 2013 10:19
房屋拆除完竣後,請記得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許多民眾於房屋拆除後,即辦理新建或供其他用途使用,但未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處申辦註銷房屋稅籍手續,遲至房屋稅開徵收到繳款書後才提出申報,發生多繳房屋稅情形。
- Feb 21 Thu 2013 10:27
私人土地無法適用寺廟教堂用地減免地價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欲申請寺廟或教堂用地地價稅全免,該土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
一、該寺廟或教堂需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
- Feb 20 Wed 2013 08:58
房屋租賃契約書作為收款收據,應貼足印花稅票
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銀錢收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而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為現行印花稅法所規定。
稅處說明:房屋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並於承租人所持 房屋租賃契約書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者,該契約書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按現行規定,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取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若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稅捐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以免受罰。
- Feb 19 Tue 2013 08:59
車輛出售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車主對車輛之買賣,多不諳過戶手續,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方不(未)辦過戶手續,但在稽徵機關資料,車輛仍為原車主之名義,自然仍以原車主為課徵使用牌照稅對象。
稅處籲請民眾注意,車輛買賣乃雙方私人之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獲悉,將名下所有之車輛出售後,記得協同買方一起前往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如果買方拒絕辦理過戶手續,亦可逕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後,如買方使用該車輛發生違規情形時,稅捐處才不會對原車主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並補稅。
- Feb 18 Mon 2013 16:29
續辦原已核准減免房屋稅之低收入戶 免再提出申請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有效提昇為民服務品質,高雄市自102年度起,針對已於前一年度核准房屋稅減免之低收入戶,次年度如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將由稅處主動續予減免房屋稅,免由民眾逐年提出申請。
稅處進一步說明,因低收入戶資格之認定係每年審查一次,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故以往民眾均須於取得低收入戶證明書時,向所屬稅捐機關重新提出申請房屋稅減免。倘民眾新年度漏未重新提出申請,致不符減免低收入戶減免條件,房屋稅開徵時將會收到房屋稅稅單。稅處為落實愛心辦稅原則、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將主動替當年度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民眾續辦房屋稅減免,以避免民眾喪失租稅優惠之權益、並減少民眾往返申請之時間。
- Feb 18 Mon 2013 16:27
元宵何處去?高雄市東區稅捐處邀您做伙到鳳山仙公廟逗熱鬧
還在煩惱元宵節沒地方去嗎?一起到鳳山鎮南宮仙公廟逗熱鬧吧!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配合鳳山地區元宵節活動將於2月24日(農曆元月十五日)下午4時起假鳳山鎮南宮仙公廟(五甲一路)活動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舉辦租稅宣導活動及提供租稅文宣資料。
凡參加本活動之民眾捐贈102年1-2月份發票3張或5張,即可兌換宣導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歡迎大家呼朋引伴一起到仙公廟慶元宵逗熱鬧!洽詢電話7410141-821。
- Feb 14 Thu 2013 09:15
「先購後售」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原持有的土地應為自用住宅使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35條有關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規定,在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因住所遷移等實際需要,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而另外於其他地方購買自用住宅用地,避免因繳納土地增值稅,降低其重購土地之能力。故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或先購買土地後,再出售者,皆可適用。
- Feb 08 Fri 2013 09:20
東區稅處提供iTaiwan免費無線上網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為滿足民眾外出活動或洽公等候的連網需求,提供民眾iTaiwan免費無線上網服務,民眾至該處洽公等待之暇,可隨時上網收發郵件、瀏覽網頁,即時處理生活大小事,歡迎多加利用。
稅處提供服務熱點:鳳山分處: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36號、岡山分處:高雄市岡山區仁壽路53號、旗山分處: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5號。
- Feb 08 Fri 2013 09:18
房屋僅供營業聯絡地址的自用住家,房屋稅課徵釋疑
民眾來電詢問,以自己住家向國稅局申請設立營業登記,1樓總面積為72平方公尺,實際僅擺放2張辦公桌面積不到6平方公尺作為營業使用,但卻收到稅捐處按營業用面積12平方公尺核計房屋稅的公文,為何不是依照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呢?
- Feb 07 Thu 2013 09:20
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逢星期例假日時,可延至次日繳納。依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須代徵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每逾2日除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外,也不能依規定扣領1%代徵獎勵金。
稅處舉例:本(102)年1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2月10日適逢春節假期,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2月18日,1%代徵獎勵金亦可依規定扣領。如納稅義務人在2月19日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依規定扣領1%代徵獎勵金。稅處特別呼籲娛樂稅業者,收到稅單別忘了如期繳納,否則被加徵滯納金又無法扣領1%代徵獎勵金,得不償失。
- Feb 06 Wed 2013 09:27
臨時公演不論有無收費,應於舉辦前向稅捐單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校園社團或社區社團於學校或社區內、外舉辦之演唱會或舞會等職業或非職業性表演活動且有售票並收取費用者,應依娛樂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處提醒業者,凡舉辦臨時各種娛樂活動,有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檢具舉辦單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代徵娛樂稅保證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送驗之全部票券及其樣張各一份﹙電腦售票除外﹚,向轄區地方稅捐機關辦理驗票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若無收取任何費用之臨時公演,仍應於舉辦前向轄區地方稅捐機關報備。未於演出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違反娛樂稅法第8條第1項,將依娛樂稅法第13條規定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如出售未經驗印之娛樂票券,經查獲者將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因此特別呼籲娛樂稅代徵人,別忘了演出前先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726969洽詢或7410141分機195。
- Feb 05 Tue 2013 09:29
已交付使用遺產分割協議書印花稅票無法申請退還
- Feb 04 Mon 2013 09:07
多功能遠距視訊服務網102年2月4日改至美濃區美中路256號美濃區戶政所繼續提供在地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旗山分處表示,因應美濃區戶政事務所搬遷至美濃區美中路256號新址,旗山分處為提供在地民眾優質服務品質,亦將多功能遠距視訊服務網遷至該處繼續提供服務。新址廳舍空間明亮寬敞,鄰近也有多個行政機關,如美濃區公所、美濃區衛生所、美濃區戶政事務所等,交通運輸方面有本市公車及屏東客運停靠站,除了讓民眾方便洽公外,也可節省很多交通往返時間。
旗山分處遠距視訊服務櫃檯於102年2月4日起即在新址(美濃區美中路256號)繼續提供各項稅務服務,請大家告訴大家。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請撥打稅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 Feb 01 Fri 2013 10:53
房屋稅約定轉帳納稅應於2月28日前申請!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要約定今(102)年房屋稅轉帳納稅,必須在2月28日前提出申請;逾申請期限申辦者,102年的房屋稅則無法利用轉帳方式繳納稅款,需 103年繳納房屋稅時才可適用轉帳納稅。
稅處表示:轉帳納稅就是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政公司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當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時,稅捐機關直接通知金融機構或郵政公司在繳納期限截止日從約定的存款帳戶扣款,轉帳扣款成功後另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使用金融機構或郵政公司開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既安全又方便。
- Jan 31 Thu 2013 09:28
新建農舍及房屋的民眾請注意!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 102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自本(102)年2月1日開始,將針對轄區內新建農舍及房屋實施重點清查,以查核是否有增建及變更使用之情形。
稅處進一步說明,根據以往清查經驗,多數房屋於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後,即動工增建或變更使用,其中以農舍變更為工廠使用,或新建房屋將預留之法定空地蓋滿最為常見,如未及時清查核課,不但有違租稅公平,且增加日後徵納雙方的爭訟,所以民眾如有上述情形,請於房屋增改建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稅處主動辦理申報,以免漏稅被罰。
- Jan 30 Wed 2013 09:40
無法使用之車輛棄置路邊為何須繳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