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依地政機關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當年度地價稅。
舉例來說,王先生於本年8月20日將名下一筆土地出售(或贈與)給張小姐,至9月5日才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依照法令規定,104年的地價稅仍應由王先生繳納,並不因為王、張2人在買賣契約中約定地價稅由買方或賣方代繳或各自按持有月份分擔地價稅之私權行為,而變更公法上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之地位。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陳小姐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後,發現繼承母親的土地被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詢問是否可以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處說明: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申請期限,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至於其用地是否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亦應以上開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為審核之基準日。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度地價稅於11月份開徵了,繳納期間自10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民眾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繳稅,稅額在20,000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4大超商繳納,或利用金融機構約定轉帳納稅、ATM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際網路及信用卡等多元方式繳稅。
為提供納稅義務人更便利的繳稅方式,稽徵機關結合行動條碼提供線上快速繳稅服務,納稅人只需拿出載有行動條碼(QR-code)的繳款書,運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即可立即連結到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再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並鍵入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號等相關資料,即可輕鬆完成繳稅,比以往納稅人需自行登錄銷帳編號及繳款金額等相關資料簡單多了,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