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4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許多民眾不解,繼承親人土地,為何稅金增加了?
稅捐處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變更名義,倘新所有權人仍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規定須向土地所在稅捐處重新提出申請,方能享受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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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陳小姐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最近因稅捐處清查發現戶籍遷出,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補徵地價稅差額,陳小姐質疑地價稅每年都已依稅捐處核發稅單全額繳納,為何還要補稅?
稅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1規定,依法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5年;在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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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鹽埕分處表示,為使誠實納稅觀念與租稅教育向下紮根,特舉辦「捐發票、得好禮」租稅宣導活動,除鼓勵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外,歡迎闔家一起來認識租稅,學習節稅小撇步,並能踴躍捐發票為弱勢團體募集愛心,揪團做公益!
活動時間訂於11月14日早上9時30分,該處將在高雄女中校園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為市民提供稅單健檢、節稅小撇步、網路申辦、直撥退稅等稅務諮詢服務,也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參閱索取。此外,為增加活動趣味,特舉辦「捐發票、得好禮」租稅有獎問答活動,憑捐贈個人消費104年9-10月及11-12月統一發票5-30張就可參加,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活動當日所募得之發票將全數捐贈給公益團體,歡迎您一起來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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