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人質疑為何沒收到稅單,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書?

該處說明,稅捐文書之送達方式有很多種,除可向納稅義務人本人為送達外,也可以向其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等相關人員送達。另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前述應受送達人時,得將稅單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稅單時,得將其留置於應受送達處所以為送達;應受送達處所如無人接收,得將稅單以寄存送達方式,寄存於送達地址的郵政機關;如納稅義務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稽徵機關即可辦理公示送達而發生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質疑未收到稅單,其實稅捐稽徵機關早已把相關稅單透過前述的幾個方式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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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如何申辦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針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做簡要說明:(一)申辦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二)申請期限: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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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於105年8月23日(二)上午9~11時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館B1視聽教室(三民區九如一路777號)辦理「地方稅節稅暨電子發票」租稅講習課程,歡迎對課程有興趣之市民踴躍報名參加。

並於8月22日前至該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首頁訊息公告→講習會→「地方稅節稅暨電子發票」租稅講習線上報名,或電洽07-7410141分機218張簡小姐查詢。講習人數50人,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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