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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如何申辦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針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做簡要說明:(一)申辦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3.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二)申請期限: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本市105年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52%,可藉由優惠措施節稅;並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是最低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千分之五十五)相差至少4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須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才能享有節稅優惠,呼籲民眾為維護自身的權益,請儘速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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