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接獲民眾電話質問,為何沒收到稅單,卻收到高雄分署的傳繳通知書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郵差於遞送稅單時,如民眾因上班、出門…等原因不在家,致無人收取稅單,此時,郵差可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作成送達通知書黏貼於門首或置於信箱以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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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戶籍有無遷入,是否會影響到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稅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依照房屋的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課徵,如果房屋是作住家使用,即可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須以戶籍是否遷入為必要;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須以戶籍遷入為必要。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除了符合戶籍須遷入外,必須符合無營業無出租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申請之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公尺(約211.75坪) ,可以向該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比較一般用地稅率10‰~55‰差距達4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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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迭有民眾反應,因工作或實際未居住於戶籍地等種種因素,而未收到稅捐處寄送的繳稅通知,直至收到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文書才知道有稅捐未繳納,還被加罰15%滯納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戶籍地址是法定住所,因此稅單投遞原則以戶籍地址為主,如果民眾未居住於戶籍地,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增設通訊地址為意定住所,稅捐機關將會優先以通訊地址寄送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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