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於財政部107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獲得「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第一名及「租稅教育及宣導」第三名之佳績,在六都中,表現極為亮眼!7月16日李瓊慧處長代表稅捐處將獎項獻給市府,並與全體市府同仁及市民共享此份榮耀。

稅捐處提及,財政部為瞭解各地稅捐機關之辦理情形,每年度會定期舉辦稽徵業務考核,考核項目包含為民服務、稅務風紀、選案查核防止逃漏、徵收作業、自動化業務及財政部重要交辦事項等六大項,另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租稅教育及宣導等兩項單項考核。考核範圍涉及之廣,各機關間競爭之激烈,獲得此次佳績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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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志工業務發展,花蓮縣秀林鄉公所潘美蓮課長於7月11日率領所屬志工服務團隊遠赴高雄,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行經驗交流。潘課長表示,因稅捐處志工曾獲105年高雄市志願服務金質獎,有許多值得學習之處,故特此前來取經。

會議上,稅捐處志工黃大哥分享從同理心出發,而志在服務;王大姐則以「活出自己,生活更精彩」為引言,分享服務經驗,兩人皆傾囊相授,也深獲來訪志工團隊認同。除雙方志工經驗分享外,稅捐處更祭出AI機器人「高稅寶」來迎接遠道而來的貴賓,會場上驚呼聲不斷,掀起一陣機器人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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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稅款繳納方式多元化,因超商方便且據點多,大部分民眾會選擇統一、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惟繳完稅款應注意繳款書收據是否加蓋店章,以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權益。

該處說明,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作業要點」,繳款書於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截止時間前,以現金繳納且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便利商店於代收稅款時,應讀取條碼資料後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或傳繳通知書交納稅義務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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