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因房地經法院、執行署或金融資產公司拍賣,其土地增值稅係於稅捐機關接到法院拍定通知後,依法核課並由該單位代為扣繳,無須當事人申報土地現值,故如收到稅捐機關寄發之輔導公文,這時民眾千萬不要急著把公文丟掉,上面有租稅權益資訊報你知!
拍賣土地經核課土地增值稅後,有5種租稅減免優惠權益,民眾可先自我檢視:1.房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2.土地是否屬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要件、3.是否有以89年1月28日當期公告現值調整原地價要件、4.該土地曾給付有重劃負擔總費用或其他土地改良費用等證明書可供減除、5.是否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