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申請期限9月23日就快到了,提醒納稅人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若超過9月23日才申請,要等到明年才能開始享優惠。

對多數納稅人而言,最常適用的地價稅優惠稅率是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相差4倍以上,為顧及您的荷包,趕快審視一下自己的房地是否符合自用吧!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1.房屋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及營業(部分面積無出租或營業仍可申請)。3.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之面積限制(夫妻分別計算)。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若另有成年子女或父母設籍,可准第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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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而遭移送強制執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時,該如何處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可於文書上載明之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超商繳納,免負擔手續費;若是未印有繳款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則須儘速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或該處所屬各分處開立繳款書繳納,亦可於期限內,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移送機關並郵寄至移送機關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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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張君接獲公文,來電詢問所有土地無出租營業,為何要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說明,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無營業外,尚須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經核定後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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