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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戶籍有無遷入,是否會影響到房屋稅及地價稅的稅率?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依照房屋的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課徵,如果房屋是作住家使用,即可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須以戶籍是否遷入為必要;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須以戶籍遷入為必要。

該處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除了符合戶籍須遷入外,必須符合無營業無出租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申請之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公尺(約211.75坪) ,可以向該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比較一般用地稅率10‰~55‰差距達4倍以上。

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者,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為9月22日,108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超過期限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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