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為繳納地價稅的月份,高雄市稅捐處為推廣地價稅多元繳納管道、稅務紓困措施及該處創新服務,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舉辦「租稅GO輕鬆」網路有獎徵答-地價稅篇,只要至該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 )首頁宣導專區點選「租稅GO輕鬆」圖示進入,瀏覽相關租稅知識圖卡即可參加答題,全部答對就有機會獲得超商200元電子商品券,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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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持有使用分區為河川區之土地是否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公共設施保留地規定,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位於河川區域內之河川區、行水區及依水利法第82條辦理容積移轉之私有土地,皆非屬都市計畫法第42條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即非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故無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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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換屋節稅是有撇步的,納稅人如能選擇有利的節稅方法,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甚至完全不用負擔。

該處指出,依目前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租稅優惠有「重購退稅」、「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等三種節稅方法,其中以「重購退稅」最划算,因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時,即可就出售土地已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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