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受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民眾如因染疫或遭受隔離者,致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而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行使自身稅務救濟權益,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向稅捐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檢附證明文件提出復查申請,以確保自己的權利!

該處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敍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即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無應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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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今年起仁武區綜合所得稅申報代收服務將回歸由仁武區公所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公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至109年6月30日止,而房屋稅開徵期間則自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

稅捐處說明,往年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均委託仁武區公所協助代收所得稅結算申報,提供仁武區民眾更便利的申報管道;而該處仁武分處於106年設立後,亦加入所得稅代收服務行列。今年因受肺炎疫情影響,且適逢該處房屋稅開徵,經考量辦公處所空間及評估洽公人數, 108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代收服務回歸至仁武區公所辦理,屆時仁武分處改以派員協助方式,讓民眾申報所得稅外,也能同時諮詢地方稅稅務問題,達到防疫期間稅務服務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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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表示,5月適逢綜所稅及房屋稅開徵,近期市稅處常接獲民眾反映,為何今年無法取消刷卡繳稅交易,或以非本人持有之信用卡繳納,仔細詢問原來是把綜所稅與房屋稅的繳稅規定搞混了。

為此,高市府特別整理所得稅及房屋稅信用卡繳稅差異,提供欲使用信用卡繳稅之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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