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便利民眾即時掌握地方稅務資訊,財政部於今(111)年10月1日起推出「地稅小幫手」智能客服,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之線上諮詢服務,歡迎民眾體驗快速便捷的智能服務。
稅處說明,民眾可透過網頁開啟「地稅小幫手」智能客服(https://netcsweb.tax.nat.gov.tw/Webhook),即可不受時間、地點限制隨時提問地方稅稅務問題。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便利民眾即時掌握地方稅務資訊,財政部於今(111)年10月1日起推出「地稅小幫手」智能客服,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之線上諮詢服務,歡迎民眾體驗快速便捷的智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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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洽詢經重劃之土地欲贈與妻,日後出售時土地增值稅是否可適用減徵40%之優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1第1項及第28條之2規定略以,「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受贈土地,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贈與人與受贈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有支付第31條第1項第2款改良土地之改良費用者,準用該條之減除或抵繳規定;其經重劃之土地,準用第39條之1第1項之減徵規定」。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受贈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只要章程載明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為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且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於移轉土地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在111年5月11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公布後,教育部公布之專案輔導學校如無法於期限內改善,將面臨解散命運,此時賸餘財產歸屬對象將決定原先受贈時免徵的土地增值稅是否會遭追補問題,依規定,如果解散後依章程將土地捐贈給當地地方政府,即無須追補;但如決議捐贈給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中央機關或非當地地方政府所設公立學校者,因該捐贈行為已不符合免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即必須追補原先受贈時免徵的稅款,惟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23條明定,追補之稅款由該基金、中央機關或學校於受贈該土地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