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來電詢問其自有房屋屋齡幾年以上,才可免繳納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屋齡與房屋稅是否免徵的標準並無直接關係,依規定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6千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房屋按其構造別在耐用年數內每年依其適用的折舊率計算房屋現值,如屋齡30年的房屋,但現值在新臺幣10萬6千元以上,供住家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又雖屋齡僅20年的房屋,其現值在新臺幣10萬6千元以下,供住家使用者仍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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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5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止,高雄市稅捐處表示,除以現金繳稅或以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納稅外,該處推出三大線上繳稅措施,讓民眾不用出門,也能快速繳稅,避免人潮群聚,守護市民健康。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讓民眾在家防疫也能安心繳稅,提供線上繳稅及行動支付管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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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相互贈與土地是否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而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只是延後繳納,並不是免稅。該土地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還是自該土地原取得日期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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