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土地所有權移轉,辦理申報移轉現值時,所書立之契約書依法應繳納印花稅。申報移轉現值後,再變更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之權利人主體,係屬立約人另一次意思表示,所成立之另一個契約行為,也應重新貼用印花稅票或重新繳納印花稅。

例如:某甲於101年2月13日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原檢附契約書義務人一人(移轉持分全部);權利人乙、丙等二人(取得持分皆為二分之一),今甲擬將權利人更正為乙(取得持分為全部),應屬另一契約行為。若要以重新訂定之契約辦理移轉登記,則必須撤銷原申報移轉現值案,再以重新書立之新契約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且要重新繳納印花稅或另行貼用印花,原契約貼用之印花稅票或繳納之印花稅,因已使用,不得再重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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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1年房屋稅單已於4月25日寄出,繳納期間自101年5月1日起至101年5月31日止,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今年房屋稅課稅內容有任何疑問,可向該處或其所屬分處申請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查對課稅內容,如有發現錯誤,可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更正,重新補發稅單,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或免費服務電話,總處及鳳山分處:(0800)726969;岡山分處 :(0800)005506;旗山分處:(0800)761002,將由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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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養豬協會所有的斃死畜禽資源回收車,是否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免徵使用牌照稅。而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是指公立醫院及向政府登記有案之團體所設立之醫院。縣市養豬協會並不是衛生機關、公立醫院或向政府登記有案之團體所設立之醫院,因此,該協會所有的斃死畜禽資源回收車無法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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