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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養豬協會所有的斃死畜禽資源回收車,是否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免徵使用牌照稅。而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是指公立醫院及向政府登記有案之團體所設立之醫院。縣市養豬協會並不是衛生機關、公立醫院或向政府登記有案之團體所設立之醫院,因此,該協會所有的斃死畜禽資源回收車無法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之核課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726969免費電話或(07)74101410接總機,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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