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一個月,繳納期間至4月30日止,假使您還未繳納,請儘快繳納,如未收到稅單者,請速向該處或岡山、旗山分處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補發稅單,以免逾期被罰1%至15%的滯納金。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5月1日、2日繳納不加滯納金,從5月3日起每2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者,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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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如供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及排水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納稅義務人可於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各轄區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經相關機關於6月底完成實地會勘,認定符合後,造冊送稅捐稽徵處據以課徵田賦。因此,該處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記得在101年5月31日期限前向各轄區公所申請,別讓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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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房屋稅將於5月份開徵,以往年度常有民眾因遷移地址或其它因素未收到稅單,該處表示,如果民眾沒收到房屋稅稅單,可利用下列方式補發房屋稅單或變更通訊地址:

(一)撥打該處服務電話(鳳山分處:07-7410141、岡山分處:07-6256811、旗山分處:07-6612021)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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