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房屋稅開徵日期:自101年5月1日起至101年5月31日截止,本區房屋稅繳款書已全數完成投遞工作,請納稅人核對繳款書上所載納稅義務人姓名、課稅房屋坐落等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無誤及經申請更正者,請儘速繳納,以免因事務繁忙致逾期未繳而被加徵滯納金。 

二處特別提醒您,據往年經驗會有少數民眾因繳款書郵寄時被錯置信箱致使民眾錯繳他人房屋稅之情形,造成許多困擾,務請納稅人詳細檢視房屋稅繳款書上所載課稅內容是否正確,如非納稅人本人之繳款書,請勿繳納,另外,對於課稅內容有疑義之部分,歡迎利用繳款書上之查詢電話逕向承辦人員洽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西區稅捐處提醒納稅人,101年房屋稅單已經於4月25日寄出,請仔細核對課稅內容,以為護您的權益,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條文業經96年3月21日修正公佈,修法後,依照工會法組成之工會,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可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不在此限。上開公益社團自有房屋,如有出租供營業等其他非自用情事者,不得享受免徵,倘其房屋同時供自用及非自用使用時,其自用部分如能明確劃分,得就其自用部分申請免徵房屋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