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東、西區稅捐處提醒納稅人,101年房屋稅單已經於4月25日寄出,請仔細核對課稅內容,以為護您的權益,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本年度利用超商繳納之期限截至101年6月2日24時止,惟101年6月1日至101年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6月2日24時後,則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並加徵滯納金。

另特別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5月31日前預留應繳房屋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