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使用牌照稅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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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時有民眾反映車輛明明「報廢」已久,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及罰鍰,經查調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並無車輛報廢註記,詢問車主後得知,原來其委託他人代辦回收報廢手續,誤以為車輛只要被拖回解體不再上路即算是報廢,直至違規被舉發,才知道原認為業已報廢的車牌竟遭懸掛在其他車體上,且當初沒有簽訂或留存車輛買賣、移轉或報廢之相關證明文件,又事隔久遠也無從再追查。

該處進一步說明,不堪使用的車子應委託合法的環保回收廠商處理,並務必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及同時繳回牌照2面,完成這些程序才算是辦妥車輛報廢手續。否則牌照未繳回而遭有心人士移用時,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罰則相當重,車主切勿掉以輕心,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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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以申請2,400cc內免徵車輛使用牌照稅,惟須檢附之證件如下:
1.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以本人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身分證等有效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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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已核准身障免稅車輛,若有過戶、報廢或換車等情形,因免稅之條件已異動,須重新以他車申請免稅。免稅車輛一經核定免稅,如其申請核准免稅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按期申請核免手續。

該處進一步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在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後,合於相關規定者,就可以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又申請身障免稅車輛,其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若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則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免徵金額以2,400立方公分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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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子老舊不堪使用,必須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繳還牌照,才能免繳使用牌照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果没有繳稅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應補繳稅款外,還將遭到稅捐機關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如果車子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日後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的事實,除了補徵註銷牌照日起至查獲日止之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該補徵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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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將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如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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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造成損失,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退稅申請,必須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但財政部考量莫蘭蒂、梅姬颱風造成災情嚴重,災區民眾急需重建家園並處理善後,短期內恐怕無法辦理退稅申請,因而比照交通部發布之「因應九一四莫蘭蒂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及「因應0927梅姬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特別放寬災害減免牌照稅申請時限。凡於106年3月13日前持莫蘭蒂颱風車輛受災證明文件或106年3月26日前持梅姬颱風車輛受災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地方稅稽徵機關依規定對因莫蘭蒂颱風受損而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車輛計算稅額至105年9月13日止;對因梅姬颱風受損而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車輛計算稅額至105年9月26日止。

如納稅義務人對於災害損失減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本處及各分處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本處消費稅科電話(07)7410141分機22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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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5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民眾可利用多元化繳稅管道繳納使用牌照稅,除可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使用電話語音繳稅《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利用網際網路繳稅《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以及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尚可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讓您繳稅省時又方便!

該處指出,納稅人選擇以本人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瞄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選擇繳稅方式後,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完成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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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符合政府節能減碳汰舊換新的獎勵措施,換了新車卻未注意到應辦理舊車的所有權移轉或報廢或停駛或註銷等各項異動登記的民眾,請切勿擺著或棄置路旁不予處理。

該處進一步表示,不擬使用的車輛,申請報廢、停駛或註銷,稅金即不會繼續計徵,且原已繳未到期的稅款尚可申請退稅;倘棄置路旁不予處理,或再次使用上路,日後可能成為未稅車或逾檢註銷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將予處罰1至2倍以下不等之罰鍰,且是按被查獲次數累罰,罰鍰不輕,不得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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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很多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不再使用而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以為沒有行駛在道路上就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使用牌照稅積欠不繳,之後接到稅捐機關通知,除了補稅外,還要多繳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直呼划不來。還有汽車因為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停放在停車格被查獲,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泛指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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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加徵滯納金);另外因逾期檢驗經交通裁決單位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進一步指出,多數車主尚不知此一處罰規定,仍將欠稅或已註銷車輛開上路,而在接到罰鍰裁處書及繳款書才大驚。事實上不只違規行車,車輛只要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仍應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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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該處正全面清理近5年內(101至105年)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積欠案件,已經委託郵局以雙掛號寄出催繳繳款書,尚未繳納牌照稅車輛之車主請於期限內(105年8月19日止)持繳款書向各地金融機構繳納,或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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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請民眾不要將故障車輛,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而不繳納使用牌照稅,以為沒有實際行駛道路就沒「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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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民眾在接獲稅捐稽徵處牌照稅違章裁處書,才疑問車輛已經交由車廠回收,為什麼會接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甚至被裁處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因老舊或不堪使用,委託合格廠商回收車體後,車主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2面車牌繳回監理站,並辦妥報廢手續,則使用牌照稅課徵至報廢前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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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整理出使用牌照稅實務上常見之違章案件類型,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因一時疏忽而被補稅及處罰。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處網站:http://www.kctax.gov.tw,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服務專線電話07-741014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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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愛車車齡老舊不想再使用,還要繳納105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非常苦惱却不知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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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自用小貨車,可否適用牌照稅免稅規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04年1月1日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所以自用小貨車如符合該規定,且有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事實,即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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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如果因老舊或毀損不能使用,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後,使用牌照稅就會從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開始免課徵使用牌照稅。另外,車輛辦理環保廢棄回收後,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此報廢的手續才算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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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逾期未完稅車輛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或在公共道路上違規停車包括「停車」或「臨時停車」,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或照相逕行舉發,抑或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緝人員查獲,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稅處進一步說明,車輛未依照規定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車輛被註銷牌照後,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如果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所稱「使用」是含行駛以及停放路邊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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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計程車因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依舊載客營業被警方查獲,除處交通罰鍰外並追補註銷日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再處2倍以下之罰鍰。

稅處進一步說明,計程車經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相對亦喪失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得以免稅資格,其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處罰,請車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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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的父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駕照,車主為小周,車籍在高雄市,而小周與他父親同戶籍均在臺東縣,小周來電詢問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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