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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該處正全面清理近5年內(101至105年)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積欠案件,已經委託郵局以雙掛號寄出催繳繳款書,尚未繳納牌照稅車輛之車主請於期限內(105年8月19日止)持繳款書向各地金融機構繳納,或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


稅捐處說明,車主如收到稅單而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罰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且經查獲使用(包含路邊停放)公共道路者,除追補本稅外,並加罰應納稅款1倍以下罰鍰。民眾接到郵局所發招領送達通知書時,務必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寄存機關領取,因繳款書一旦經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敬請各位車主千萬不可輕忽以免傷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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