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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計程車因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依舊載客營業被警方查獲,除處交通罰鍰外並追補註銷日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再處2倍以下之罰鍰。

稅處進一步說明,計程車經監理機關辦理繳、註銷及逕行註銷牌照,相對亦喪失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得以免稅資格,其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處罰,請車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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