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杜絕遺漏,已自本(100)年2月1日起,依照財政部頒訂清查作業細部計畫等相關規定,全面展開100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該處進一步說明,該清查作業期間自100年2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暨100年6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共計8個月。將派員編組針對轄區內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有變更等房屋逐戶實施清查。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杜絕遺漏,已自本(100)年2月1日起,依照財政部頒訂清查作業細部計畫等相關規定,全面展開100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該處進一步說明,該清查作業期間自100年2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暨100年6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共計8個月。將派員編組針對轄區內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有變更等房屋逐戶實施清查。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在買賣房屋辦理網路申報契稅,填寫房屋稅籍編號第1、2碼行政區代碼時,仍以原高雄縣鄉、鎮、市行政區代碼鍵入,造成稅籍編號與房屋門牌號碼不符,須註銷原申報案件重新辦理,增加查徵作業及民眾等待時間,以致於「用網路取代馬路」的美意無法發揮。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因縣市合併行政區域代碼資料重複,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所轄各行政區(即原高雄縣各鄉、鎮、市行政區)代碼均加值「50」,以資區分。例如,鳳山區原代碼01,新代碼51;永安區原代碼11,新代碼61;六龜區原代碼21,新代碼71;‧‧‧,以此類推。請民眾在辦理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相關稅捐申報時,多加注意。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使用情形而課徵不同的稅率。供住家使用之房屋,而不論其係供自用或出租,只要房屋未作住家以外其他用途,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此與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符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且無供出租及營業之適用條件不同。
該處提醒,房屋稅率可分為住家用稅率、營業用稅率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三種。住家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1.2%;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房屋課稅現值的2%,適用於私立醫院、診所、補習班和事務所等房屋。如民眾發現自有房屋課徵稅種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者,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影響自身權益。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關心你!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家裡的陽台是否須課徵房屋稅?若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陽台突出建築物外牆在2公尺以內,且每層陽台面積總和,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八分之一,不計入建築面積,可免徵房屋稅。不過陽台如果有加蓋的情形,例如將陽台加建窗戶、拆除原房屋外牆,與室內合併連貫使用;或在陽台之外圍加建牆壁,與原房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因具有頂蓋或牆壁,結構已變更為非陽台,該部分面積即應併計入建築面積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房屋稅將於5月份開徵,以往年度常有民眾因遷移地址或其它因素未收到稅單,該處表示,如果民眾沒收到房屋稅稅單,可利用下列方式補發房屋稅單或變更通訊地址:
(一)撥打該處服務電話(鳳山分處:07-7410141、岡山分處:07-6256811、旗山分處:07-6612021)申請。
高雄市101年房屋稅單已於4月25日寄出,繳納期間自101年5月1日起至101年5月31日止,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今年房屋稅課稅內容有任何疑問,可向該處或其所屬分處申請核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查對課稅內容,如有發現錯誤,可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更正,重新補發稅單,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或免費服務電話,總處及鳳山分處:(0800)726969;岡山分處 :(0800)005506;旗山分處:(0800)761002,將由專人為您解說。
近年來,拜資訊科技日新月異之賜,以及具備消費者在家上網即可瀏覽商品型錄及下單、宅配運送到府等行銷上優勢,使得網路購物日益興盛,這種無店鋪零售通路,其營業登記處所之房地課稅規定與實體商店有何不同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供住家用房屋作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若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坐落基地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者,亦可准予繼續適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自有房屋出租供工廠生產使用,可否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
該處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所謂「自有房屋」,應指符合下列規定者而言:(一)工廠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故要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須以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為限,申請時必須檢附工廠登記證或工廠登記核准函供稅務機關查核。民眾將房屋出租供工廠生產使用,因不符前開規定,依法不得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辦理101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已派員編組自本(101)年2月1日起,針對轄區內房屋有無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逐戶實施清查。
該處進一步說明,根據以往清查經驗,建設公司建屋時因受限於容積率及建蔽率的規定,必須保留部分法定空地無法建築,以符合相關規定,惟多數建設公司在取得使用執照,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後,即進行動工增建,將預留之法定空地蓋滿,惟民眾購屋時並不知情,於嗣後清查發現時,因民眾認為其購買時,房屋原貌即為如此,並無增建情事,往往使民眾產生疑義,所以,民眾向建設公司購買透天房屋時,應清楚洽詢,另若有辦理建物第一次保存登記者,並應確實核對建物所有權狀上所載面積與房屋實際面積是否相符,以了解是否有增建情形,並請依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儘速向該處辦理申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杜絕遺漏,已自本(101)年2月1日起,依照財政部頒訂清查作業細部計畫等相關規定,全面展開101年度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該處進一步說明,清查作業期間自101年2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暨101年6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共計8個月。將派員編組針對轄區內房屋有無新建、增建、改建及使用情形變更,逐戶實地清查。
日前有民眾詢問,自己身為低收入戶且領有殘障手冊,其房屋稅可否減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又財政部85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得以比照前開規定,免徵房屋稅。
民眾將自家騎樓租給他人供營業使用,詢問是否會影響房屋稅之課徵?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表示,房屋之騎樓如僅供公眾通行,未作任何使用,該部分可以免徵房屋稅。但騎樓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雖於營業外時間仍供公眾通行,因其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非供公共使用,所以不能免徵房屋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表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為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所以房屋縱使空置無人居住,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分處進一步指出,空置的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的用途,如為住宅,則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如為非住家用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房屋的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30日內提出申請,其改課的基準日為每月15日,所以若您是在15日以後提出申請者,則自次月起改按變更後稅率課徵。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一樓固定於地面之棚架供車輛遮風避雨,是否能免徵房屋稅?
東區稅捐稽徵處說明,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一樓及屋頂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且未供使用,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經財政部核示,免予課徵房屋稅。
民眾將自有房屋出租,是否會因此增加房屋稅的負擔?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稅率分別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3種。房屋出租他人如仍作住家使用,則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供營業用者,則必須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也就是說房屋出租是否會影響房屋稅負,係以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921大地震後民宿業日漸普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所轄區域大部分屬鄉村地區,民宿業日漸風行,經常接獲業者詢問民宿業應如何課稅?
該處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分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宅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現行稅法辦理。
由於少子化的社會變遷,安養中心到處林立,近來時常接獲民眾詢問私有安養中心,房屋稅如何課徵?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至於同時作非住家及住家使用者,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之六分之一。
黃先生在本市前鎮區經營貿易有成,99年間在旗山區自有土地上搭蓋了一間巨型倉庫屯儲貨品,該年度稅捐處房屋稅籍清查時依規定丈量設籍,函復黃先生核定房屋現值,並按營業用房屋稅率自100年7月起課房屋稅,黃先生來電表示該房屋非營業場所,得否適用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係依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該房屋係供屯儲營業用之貨品,應適用營業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該房屋係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之自有房屋,則可按工廠減半徵收。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君99年間未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逕行興建建物(即俗稱違章建築)作營業使用,未於建造完成30日內依房屋稅條例第7 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新建及使用情形等有關事項,經東區稅捐稽徵處查獲,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除責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表示,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房屋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課徵的範圍,除一般通稱的房屋外,尚包含其他供住宅、工作、營業等使用且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對於無照違章建築之房屋,基於課稅公平及稅籍健全考量,亦為房屋稅課徵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