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家裡的陽台是否須課徵房屋稅?若依照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陽台突出建築物外牆在2公尺以內,且每層陽台面積總和,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八分之一,不計入建築面積,可免徵房屋稅。不過陽台如果有加蓋的情形,例如將陽台加建窗戶、拆除原房屋外牆,與室內合併連貫使用;或在陽台之外圍加建牆壁,與原房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因具有頂蓋或牆壁,結構已變更為非陽台,該部分面積即應併計入建築面積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想進一步了解稅務上相關規定,,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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