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課稅所屬期間為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該處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查對房屋稅課徵內容,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可於即日起至6月30日止,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委託他人申請者,請攜帶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到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當場提出申請,即可馬上拿到「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或以電話說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及稅籍編號(見繳款書正面,管理代號內資料號碼欄)或以簡便信函註明姓名、稅籍編號並加蓋印章後,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申請印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稅捐稽徵處均會儘速寄達府上供您參考。如果民眾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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