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因應本次8月8日蘇迪勒颱風造成之嚴重災害,已發布稅捐減免相關規定之新聞,提醒納稅人依法申請,並要求相關單位同仁應主動協助納稅人申辦。另針對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其申請減免之期限延長至105年1月31日,請受災車主注意。

原本汽、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造成損失,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退稅申請,必須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但考量本次災情嚴重,災區民眾急需重建家園並處理善後,短期內恐怕無法辦理退稅申請,財政部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比照交通部發布之「因應0八0八蘇迪勒颱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特別放寬災害減免牌照稅申請時限。凡於105年1月31日前持蘇迪勒颱風車輛受災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地方稅稽徵機關依規定對因蘇迪勒颱風受損而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車輛計算稅額至104年8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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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經營之電子遊戲場增加遊戲機台數,是否要向稅捐機關申報?
     稅捐處說明,凡屬高雄市轄區內之電子遊戲場、遊藝場、卡拉OK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該處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之營業者,如果所提供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該處或所屬轄區分處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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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最近收到稅捐處追繳3年前申請重購土地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稅單,感到相當疑惑,經向稅捐處洽詢,原來是因為父親身心障礙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將戶籍遷至父親他處之戶籍內,致符合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規定,因此追繳前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如果符合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規定,得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且依據土地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因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若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營業使用、出租他人及戶籍遷出等情形)者,將會被追繳原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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